泸溪落实“六个进一步”的“六化”措施
2026-07-24 15:22: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杨明甲 徐朝辉 | 点击量:519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明甲 徐朝辉)7月23日,泸溪县委书记符家波到县综治中心开展专题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为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把脉开方,县领导杨俊勇、陈永辉、宁永斌、向正嫒参加调研。

据了解,泸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上提出的“六个进一步”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六化”工作措施,着力把综治中心打造为吸附矛盾纠纷、推动依法实质化解的重要平台,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探索形成一条具有泸溪县域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机构建设规范化。出台《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统一设计制作县乡村综治中心标识、标牌、制度、流程图解等,做到标识醒目、制度上墙、流程公开;统一制定首问负责、来访接待、分流交办、信息预警、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11项工作制度,形成工作闭环。县级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聚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功能定位,设立受理引导、多元化解、分析研判、督查督办、监督问责等工作岗位,打造社会治理“指挥中枢”。乡镇聚焦“一线处置、化解矛盾”功能定位,设立综合受理、矛盾化解、调度研判,受理和处置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等诉求,对重大事项实行上报分流和联动处置。村级聚焦“排查隐患、服务群众”功能定位,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全县11个乡镇,14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确保群众“有地找说法”。

调度化解实战化。县级“指挥调度实战化”。县级由县委政法委统筹,整合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仲裁等资源力量,综治中心、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人社、信访及武溪镇等8个核心部门常驻,住建、自然资源、卫健等3个单位轮驻,其他单位根据矛盾化解、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实际需要随叫随驻。乡镇“联调联处实战化”。乡镇由乡镇党委统筹,政法委员任中心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任副主任,建立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联乡镇制度,整合平安法治应急办、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等资源力量,推行“大中心”工作机制,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村级“前哨阵地实战化”。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统筹“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民(辅)警、法律顾问(明白人)、网格员等资源力量,动员社会工作者、平安志愿者、五老乡贤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源头治理,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政策,推行家庭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守好服务群众“第一窗口”和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截至6月底,全县三级综治中心共接待群众2634人次,受理矛盾纠纷660件、化解614件、成功率达93.03%,劳动仲裁7件,办理中39件,基本实现了群众“诉求有解法”。

调解方式多元化。分级分类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县级组建县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专班,建立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家库,发挥中心“兜底”协调化解作用;乡镇组建由驻村干部、“五老乡贤”、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人民调解团队;村级组建由村组干部、驻村辅警、乡贤能人、“法律明白人”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现有专(兼)职调解员727名,实现“村村有调解员、行业有调解专家”。推行“调解+心理疏导”模式。县中心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3名,设立心理疏导室,对极端情绪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情绪疏导。每个乡镇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1名以上,将心理疏导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心理疏导服务300多人次,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建立多元协同化解机制。建立“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理咨询服务+帮扶救助”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疑难问题,由县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联合调处。建立“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设立速裁法庭和仲裁庭,实现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梯次化解。

工作管理精细化。矛盾分级管理。制定矛盾纠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矛盾性质、涉及范围、化解难度等因素,将矛盾纠纷划分为简易、一般、复杂、疑难四个等级,分别由村综治中心、乡镇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和县级领导四个层级包案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流程闭环管理。按照法治化“路线图”推进要求,建立“受理—交办—督办—办结—回访—评价”闭环工作运行流程,所有进入中心的事项统一登记编号,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做到“一事一档、全程留痕、闭环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调度制度管理。建立县级综治月例会、乡镇政法月例会和村安例会制度,每月调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形成向县委政法委全会和县委常委会汇报的分析报告。

分析研判智能化。用好综合信息平台。依托“县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将雪亮工程、数字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一并接入综治信息系统“智慧+”平台,纵向贯通县乡村三级中心,加强中心与110非警务事件分流处置和12345热线平台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数据汇聚。截至6月底,通过平台上报事件1265件,办结1235件,办结率97.63%,排查治安隐患238件、办理民生服务598件,数据更新量达1万余条,抽检准确率为98%。切实做到让群众“解难有办法”。深化数据分析应用。依托“湘矛调”系统,汇聚矛盾纠纷、信访诉求、治安警情、诉讼案件等数据1163条,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定期生成社会治理形势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利用平台分析研判风险家庭,对定级录入平台的254户风险家庭,分级落实跟踪稳控化解措施,制发“家事微治理”风险预警函6份,交办督办25件,有效防止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发生。

考评应用科学化。量化多维考评指标。制定《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评价办法》,对矛盾纠纷化解率、信访事项化解率、群众满意率、治安案件发生率等指标,实行重点量化评分。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建立由综治中心对入驻人员进行独立考核机制,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上级评价+群众评价”“定量考核+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综治中心单列评先评优指标,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绩效奖惩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前的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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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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